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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推荐2021年广州市中学(中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二班学员的通知
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函〔2017〕678号),为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制度,提高我市中学(中职)校长的能力素质,我市拟开展中学(中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本次培训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承办。现拟开展2021年中学(中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二班学员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我市公、民办中学(含中职)学校新任正、副校长或拟任正、副校长,已任正、副校长但未参加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者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全市推荐名额共80人,各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配名额表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6号)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分为:坚守理想信念、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题,培训总学时30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150学时,跟岗实践90学时,远程研修30学时,案例研究30学时。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省外考察观摩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作,结合本区中学(中职)校长培养规划,根据推荐对象范围要求、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学员要确保能按时、足时参训,按照培养机构要求完成相关学习任务。请于5月31日前填写《推荐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我中心,电子版发送至jjb@gzedupg.com。
附件:1.分配名额表
2.推荐学员信息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5月19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3707493)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推荐2021年广州市中学(中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二班学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