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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2021年期满评价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花都区、南沙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从化、增城等七区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办法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12号)要求,我市将启动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2021年期满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部分培养对象,共75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安排
(一)培养对象自评环节。培养对象于4月23日前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完成“指标
1-5”的自评,并下载提交原件(一式四份)至花都区、南沙区教育局。具体自评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培养机构初审。培养机构于4月27日前登录平台完成初审,如需退回培养对象修改的,培养对象修改后于4月30日前重新提交,培养机构于5月7日前完成复审。
(三)区教育局评价环节。花都区、南沙区教育局围绕学员培养前后所在单位变化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结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幼儿园)年度评估的情况,采取问卷、访谈等形式具体掌握学员成长情况,于6月7日前登陆“继教网”完成对培养对象指标5的评价,并下载提交原件(一式四份)至培养机构。具体评价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评价指标详见穗教评估〔2017〕12号文件。
区教育局在开展到校访谈、问卷调查等工作时,按照《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防控措施,保障期满评价工作正常进行。
(四)培养机构评价环节。评价安排由我中心另文通知。各区教育局及培养机构材料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花都区、南沙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以公平、客观和严肃的态度,围绕工程培养目标要求,了解学员参训后个人成长、学校发展情况,明确校级领导下一步成长努力方向,为优秀学员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平台。通知督促学员按期完成自评,并就评价指标5制定符合本区区情的期满评价具体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对学员进行评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评价不合格或取消评价资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5.其他违反培训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学员,由区教育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书面说明,于5月24日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中心。
(二)培养机构负责传达期满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培养机构初审、复审工作,并协助我中心做好专家评价环节的实施工作。
(三)请学员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文件及平台要求上传完整材料。
(四)评价结束后,将由市教育局向花都区、南沙区教育局通报评价结果。
附件:1.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期满评价名单
2.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园)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流程
3.各区教育局及培养机构联络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4月8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技术咨询:4000096930,政策咨询联系人:黄瑞,电话83702379)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4月9日印发 |
附件2 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流程.docx
附件1 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2021年期满评价名单.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2021年期满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