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继续教育培训>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 培养工程”第三批名校长培养对象 2021年省外研修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名校长培养对象
2021年省外研修安排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各区教育局、广州市新穗学校:
根据《广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到2035年,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卓越教师、数以百计的教育家型教师”的目标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0号)的培训要求,为推动广州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我市继续实施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由华南师范大学承办。现将该项目2021年省外研修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安排
研修时间为3月21~27日(3月21日报到,3月27日返程),研修地点为北京,研修主题为“教育现代化视角下的学校课程改革”,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三、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局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交通食宿安排
(一)交通安排:乘坐建议航班(培训机构另行通知)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安排集中接送,其他学员请自行到达报到地点(北京京仪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酒店电话:010-62165588);
(二)食宿安排: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及时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住宿学员每天3测);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华南师范大学要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携带身份证、手提电脑,并自备口罩参训,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 1.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2.省外研修课程安排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3月5日
(培训机构联系人:李嘉碧,电话:85211656;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熊老师,电话:83494392)